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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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一、加计扣除定义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7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0元(100×17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二、下列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三、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有什么好处
政策规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缩短结算期限,意味着当年可以扣除的金额增大,交税占用的现金流减少,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不少制造业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财务负担比较重,这样做可以为企业节省现金流。
四、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流程:
1、公司大会立项研发活动
2、将授权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署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
3、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项目及其子项目)
4、设立该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6、按相关凭证填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财务报表附注报送税务局
8、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9、收集准备存留备查资料
10、向主管税务局备案
11、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享受相对应政策优惠
12、存留以上整个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以便税务局事后查访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一、加计扣除定义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7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0元(100×17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二、下列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三、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有什么好处
政策规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缩短结算期限,意味着当年可以扣除的金额增大,交税占用的现金流减少,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不少制造业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财务负担比较重,这样做可以为企业节省现金流。
四、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流程:
1、公司大会立项研发活动
2、将授权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署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
3、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项目及其子项目)
4、设立该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6、按相关凭证填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财务报表附注报送税务局
8、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9、收集准备存留备查资料
10、向主管税务局备案
11、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享受相对应政策优惠
12、存留以上整个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以便税务局事后查访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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