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有什么待遇政策
退伍优待证的待遇如下:
1、退役军人可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和优惠待遇。
2、持《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3、持《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4、持《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5、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视情况而定,与当地政策有关。比如;根据当地的标准发放退伍补贴。有些单位退伍可以进到乡镇一级的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优待证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