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要劳务派遣?
其一,弹性用工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现在的用工成本是越来越高了,但是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为了满足需求,企业在固定用工方式之外,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弹性用工方式。弹性用工是固定用工的一种补充,也是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中的企业用工趋势。
其二,人员储备
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其三,用工风险
减少或规避风险能令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很多共享经济类企业想通过劳务派遣解决企业的用工风险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毕竟不是保险公司,但劳务派遣公司有丰富的处理用工风险经验,旭程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严格的法律文本、合法的用工方式,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降低用工风险。
其四,争议风险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扩展资料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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