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工作二十四年,现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可单位说你申请辞职就没有赔偿,怎样做才能赔偿我呢?

单位说你连续15天不上班就能除名,也不赔偿你,以前有人辞职赔偿12个月的工资,现在怎么不一样了呢?... 单位说你连续15天不上班就能除名,也不赔偿你,以前有人辞职赔偿12个月的工资,现在怎么不一样了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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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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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0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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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24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程即墨
2012-03-26 · TA获得超过19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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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离职是没有赔偿的。
有的公司或许有赔偿,但是大多数公司是没有的。既然贵单位告诉你没有,那就是没有。
获得赔偿的方法:
第一。你签约到期,公司不再和你续约,才会有赔偿。
第二。公司在你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解雇你,才会给予你赔偿。
所以我建议你问问以前的同事是怎么拿到赔偿工资的。看是否是申请辞职的
24年应该有24个月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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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皮卡丘
2012-03-27 · TA获得超过41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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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你在提交辞职报告的时候要明确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同意,你就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你或者选择单方辞职(无赔偿),或者继续工作。
一般提出协商的,你应和部门领导事先沟通,取得部门领导支持,就是他愿意和你协商解除,愿意帮助你和公司确认此人如果走了对公司是有好处的,那公司有可能会同意协商解除,只是有可能而已。
追问
你好,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方不同意他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能告他吗?
追答
当然不违反劳动法,他可以不同意。所以你才要和领导和公司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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