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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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享受即征即退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不是每个测试机构都可以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或者说不是每一家出的都是有效力的,都是被业界和相关部门认可的。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对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增值税负超过3%给以税收返还的优惠。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点一、牢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原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方法老生常谈,但还是得强调,多提并没什么坏处。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注意点二、务必完成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该通知即征即退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①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税务总局48号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证明材料,不做硬性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②《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③《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④《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⑤《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申请报告》《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说明》。
开通网上电子税局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局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不是每个测试机构都可以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或者说不是每一家出的都是有效力的,都是被业界和相关部门认可的。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对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增值税负超过3%给以税收返还的优惠。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点一、牢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原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方法老生常谈,但还是得强调,多提并没什么坏处。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注意点二、务必完成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该通知即征即退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①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税务总局48号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证明材料,不做硬性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②《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③《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④《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⑤《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申请报告》《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说明》。
开通网上电子税局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局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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