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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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交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并及时提出异议,交货时如果没有当场检验并确认货物质量、数量的,收货人事后很难再举证证明货物的短缺、损坏情况,因此物流企业作为收货人向其他公司接收货物时必须清点、检验,否则很可能替别人背黑锅。在检验时如果发现货物与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不相符应当由货主或承运人书面确认,否则收货后就很难举证,只能自己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
一、装卸货物损害赔偿风险
如果合同约定由哪一方装卸,那么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失就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赔偿,因此在合同中约定由哪方负责装卸就决定了风险由哪一方承担。即使没有合同约定,在物流业务中通常有一部分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在出入仓、转车时也需要搬运货物,也可能发生货物损害,这些情况都会产生赔偿责任。
二、装卸安全事故赔偿风险
在装卸过程中不但可能导致货物损失,还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搬运工或其他人员受伤,那么负责装卸的物流企业就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物流仓储法律风险:
1、仓储物验收不明的风险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如果保管人没有对货物对照货物清单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的,在货物出库时就会造成货物与入库时不相符,仓储公司就可能被迫赔偿。
2、仓储物变质、损毁、灭失的赔偿风险
3、存货人欺诈风险
有些存货人虚报货物数量,或者隐瞒保管物的瑕疵,以次品冒充,到提货时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有的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另外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但是仓储公司要证明存货人的责任并向其追偿往往十分困难,白白地代人受过。
物流加工环节的风险:
1、擅自转包风险
物流加工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转包造成损失转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临时雇工人身损害赔偿风险
在物流加工环节经常会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临时工去做,这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承揽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如果是临时雇佣关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伤害事故,物流公司作为雇佣方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时侯我们临时请人搬运货物或做一些简单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对这些情况物流公司最好能够签订一个承揽合同,避免雇工的损害赔偿风险。
3、加工物交接验收不明的风险
对于需要物流公司简单加工、分检、包装的货物,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否则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就很难证明是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物流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4、物流加工外包欺诈风险
物流公司如果把加工业务外包给其他人做,如果承揽人欺诈造成损失,物流公司就必须自己向定作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查勘、照相、核损、取证等工作,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和补充相关索赔材料,如果手续不全、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事后又无法补办的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国家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
一、装卸货物损害赔偿风险
如果合同约定由哪一方装卸,那么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失就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赔偿,因此在合同中约定由哪方负责装卸就决定了风险由哪一方承担。即使没有合同约定,在物流业务中通常有一部分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在出入仓、转车时也需要搬运货物,也可能发生货物损害,这些情况都会产生赔偿责任。
二、装卸安全事故赔偿风险
在装卸过程中不但可能导致货物损失,还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搬运工或其他人员受伤,那么负责装卸的物流企业就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物流仓储法律风险:
1、仓储物验收不明的风险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如果保管人没有对货物对照货物清单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的,在货物出库时就会造成货物与入库时不相符,仓储公司就可能被迫赔偿。
2、仓储物变质、损毁、灭失的赔偿风险
3、存货人欺诈风险
有些存货人虚报货物数量,或者隐瞒保管物的瑕疵,以次品冒充,到提货时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有的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另外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但是仓储公司要证明存货人的责任并向其追偿往往十分困难,白白地代人受过。
物流加工环节的风险:
1、擅自转包风险
物流加工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转包造成损失转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临时雇工人身损害赔偿风险
在物流加工环节经常会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临时工去做,这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承揽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如果是临时雇佣关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伤害事故,物流公司作为雇佣方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时侯我们临时请人搬运货物或做一些简单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对这些情况物流公司最好能够签订一个承揽合同,避免雇工的损害赔偿风险。
3、加工物交接验收不明的风险
对于需要物流公司简单加工、分检、包装的货物,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否则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就很难证明是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物流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4、物流加工外包欺诈风险
物流公司如果把加工业务外包给其他人做,如果承揽人欺诈造成损失,物流公司就必须自己向定作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查勘、照相、核损、取证等工作,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和补充相关索赔材料,如果手续不全、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事后又无法补办的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国家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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