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两百多块钱,现在还剩180。他不想还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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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训宁
2022-11-18 · TA获得超过320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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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数额欠钱不还的对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让法院发出支付令从而让债务人进行还款,只要法院发出了支付令那么就可以不用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
一、对于小数额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知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道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不还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如果存在的是小数额对于债权人也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护,从而让法院发出支付令,只要所走的流程和所提交的材料都是合理、合法的,那么法院就可以受理自己的请求。
lxyy521521
2022-11-1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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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想还就不还了?他以为他是谁?如果你说的事情属实,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他都是不占理的,你只管问他要就行了,不论用什么手段。
如果实在要不回来,划清界限,以后不要来往,朋友圈让大家重新认识一下这个人,180块钱买个坏口碑,看他值不值。
而且,以后不要轻易借钱给别人,大多时候借钱的时候你是哥,还钱的时候你是孙子。你问他要,人家觉得你小气,你不问他要,自己心里觉得憋屈。所以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不谈感情不谈钱。借钱没有,但其他的忙我可以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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