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表的换算关系
“标准对数视力表”与“小数记录视力表”通过一个公式是可以相互换算的,视力表的换算的公式如下:五分记录法=5-lg(1/小数记录法),注:五分记录法是“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测试数值,小数记录法是“小数记录视力表”的测试数值。
视力表是根据视角的原理设计的。所谓视角就是由外界两点发出的光线,经眼内结点所形成的夹角(就是外界物体的二点射入眼内相交时所引成盟角度)。
正常情况下,人眼能分辨出两点间的最小距离所形成的视角为最小视角,即一分视角。视力表就是以一分视角为单位进行设计有效的检测视力而来的。
扩展资料
视力表检测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53—1989》制作。
2、本表设计的检查距离为2.5米。
3、本表置于明亮处。本表的高度:以读值5.0(1.0)行与被检者双眼处于同一视平面为准。
4、检查:分别进行两眼的单眼视力检查和双眼视力检查。⑴检查一眼时,非检眼应处于零压力非透光遮盖状态。⑵先检测单眼视力。根据需要进行双眼视力检测。
5、视力判定:⑴被测者所能辨认的最小视标行辨识视标的数量应至少达到该行视标的50%以上)的读值,就是被测眼的视力。⑵视力5.0(1.0)表示视力正常;视力低于5.0(1.0)说明视力存在某种程度的缺欠。
6、记录:按视力检测结果,依右眼、左眼、双眼顺序予以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