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如何区别完全性截瘫和不完全性瘫痪
1、特点不同
完全性截瘫是指横贯性病变发生在脊髓较高水平位上,一般将第二胸椎以上的脊髓横贯性病变引起的截瘫称为高位截瘫,第三胸椎以下的脊髓损伤所引起的截瘫称为下半身截瘫。
不完全性截瘫是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感觉或运动或括约肌功能不完全丧失,脊髓最低位即骶段脊髓支配区感觉和运动功能部分保留,包括骶段感觉、肛门黏膜和皮肤连接处的感觉以及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部分保留。
2、作用不同
完全性截瘫多由脊椎外伤、骨折和脊髓损伤而成。脊柱骨折或骨折脱位伤及脊髓或马尾神经,这是外伤导致的高位截瘫,可见于颈部开放性损伤。此外,椎管内肿瘤所致的高位截瘫,一般多见于椎体血管瘤、椎体巨细胞瘤。
不完全性截瘫刺激皮肤或黏膜引起的反应。包括角膜反射、腹壁反射和提睾反射等。腹壁反射:检查时嘱病人仰卧,两下肢稍屈以使腹壁放松,然后用火柴杆或钝头竹签按上、中、下三个部位轻划腹壁皮肤。
3、检查方法不同
完全性截瘫正常在受刺激的部位可见腹壁肌收缩。上部反射消失见于胸髓7~8节病损,中部反射消失见于胸髓9~10节病损,下部反射消失见于胸髓11~12节病损。双侧上、中、下三部反射均消失见于昏迷或急腹症患者。
不完全性截瘫刺激骨膜、肌腱引起的反应。包括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桡骨骨膜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等。深反射减弱或消失多系器质性病变,如末梢神经炎、神经根炎、脊髓前角灰质炎、脑或脊髓的急性损伤、骨关节病和肌营养不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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