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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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国时期一系列的变法过程中,大致遵循了一个共同的立法指导思想,即春秋时期法家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许多都是与现代法制精神相符合的.比如说罪刑法定原则,公布法律原则等.其实,在这些变法过程中,本人个人认为,是一种人治的法律化.从变法者看来,都是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支持,最后都以最高统治者的改换而停止.以商鞅变法为例,秦孝公的当权是他变法的动力,秦孝公的死亡是他变法停止的原因.所以,个人一直在这里起的作用太大了,是与法制的更本指导思想不相符合的.但是,法制是一个逐步发展,逐步深入人心的过程,有了法律形式,至少是一种大的进步.就象清末洋务派倡导的那样: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从这些变法的国家来看,确实也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发展了封建经济,获得了在乱世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为国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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