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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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二)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五)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二)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五)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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