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法律主观: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工程概况表;2.工程竣工总结;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