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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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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