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一方死了另一方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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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一方死了另一方子女有继承权,只要再婚后扶养关系形成,继子女就有继承权。死者支付再婚的另一方带来的子女的抚养费,或者是继子女在死者年老时尽到了赡养义务,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形成了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
一、再婚家庭一方死了另一方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家庭一方死了另一方子女有继承权,只要再婚后扶养关系形成,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再婚家庭扶养关系怎么认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再婚后一般继子女会随着夫妻双方一起生活,为了使得家庭更和谐,再婚的成年人可能会主动的支付继子女的生活费,支付对方物质、精神上的帮助,此时扶养关系就已经形成了,此种情形下,若是继父母死亡,那么继子女是有财产的继承权的。
一、再婚家庭一方死了另一方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家庭一方死了另一方子女有继承权,只要再婚后扶养关系形成,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再婚家庭扶养关系怎么认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再婚后一般继子女会随着夫妻双方一起生活,为了使得家庭更和谐,再婚的成年人可能会主动的支付继子女的生活费,支付对方物质、精神上的帮助,此时扶养关系就已经形成了,此种情形下,若是继父母死亡,那么继子女是有财产的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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