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有几种警衔?
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
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
扩展资料:
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
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缉毒队等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目前全国刑警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级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县(县级市、旗)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4级公安机关。
在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在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在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在各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
此外,还有一级派出机构,就是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
公安部下面有刑侦总局,一把手就是局长(一般是正厅级)。
下面有一总队,二总队,三总队等等。
每个地级市有刑警支队(隶属于当地公安局,受上级刑警业务指导),刑警支队的头头是支队长(副处级,如果是副省级城市的支队长就是正处级),支队下面有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等等),最后到县区一级的就是刑警大队了,头头是大队长。
级别一般是副科或者是正科、大队下面有一中队。二中队等等。中队级别就是股级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