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案例,求专业人士的详解……
丁超(男)于1997年5月与刘玲(女)相识,双方一见钟情,在筹备婚事中,刘玲的父母见女儿找到了如意郎君。非常高兴。在两人结婚前为刘玲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首饰。两人于1997...
丁超(男)于1997年5月与刘玲(女)相识,双方一见钟情,在筹备婚事中,刘玲的父母见女儿找到了如意郎君。非常高兴。在两人结婚前为刘玲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首饰。两人于1997年10月结婚,一家人关系非常和睦。1999年刘玲生下儿子,满月时,丁父母送孙子2万元。2003.年7月刘玲父亲去世,刘玲按照父亲遗嘱的指定,继承了其父亲18万元的遗产,其父亲遗嘱中未处理的房屋一套,另外与母亲。丁超的父母觉得与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太吵了,明确表示资助儿子儿媳10万元,希望两人另行购买住房,丁超便用父母给的10万元钱买了套住房,产权证上所有权人是丁超。后两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问题上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关系恶化,2004年12月刘玲向法院提出离婚,丁超同意离婚,但在财产的分割上又分歧。问题1:刘玲父母送的首饰是属于刘玲个人所有财产吗?为什么?问题2:刘玲继承的18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为什么?问题3:价值10万元的房产是否属于丁超的个人财产?为什么?问题4:丁父母送的2万元,丁超和刘玲可以分割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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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饰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改变。2,因是遗嘱指定刘玲为继承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视为其个人财产。3,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理由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赠与其子女的,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4,其爷爷奶奶指定赠与孩子的财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是无权分割,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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