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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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说法正确的是指导与合作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医方”已由单纯的医务人员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全体机构和人员;“患方”也由单纯的求医者扩展为与求医者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活动中客观形成的医患双方以及与双方利益有密切关联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医”是指包括医生、护士、药检与管理等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群体,“患”是指包括患者或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亲属、监护人员以及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等群体。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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