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18年4月颁布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的第六条中写道:
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将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扩展内容: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等所划分的矿井瓦斯危险程度等级。
突出煤(岩)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岩)层或者经过鉴定、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层。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