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低报税有哪些风险
请问大家,这个情况如何处理会比较好?
1、老老实实交3%。不过好几万呢,总让人觉着不甘心。
2、托公积金的人改税票。有一定风险,而且要给人家打点,还不知道要花出去多少钱。而且即使过了公积金这关,回头银行放贷的时候会不会还有麻烦?另外对于今后会不会有其他影响也不得而知。
请各位帮忙想办法吧。 展开
首先是买家负担加重,交易风险更大。因为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报税的价格,高于部分不在合同范围,卖家往往要求买家现金支付这部分房款,无形中加重买家负担,而且一旦交易不成,高出的这部分房款因为不在合同范围,也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其次便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再次交易时的税赋负担。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占了不小的便宜,然而一旦再次交易,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最后一点就是卖家还将面临处罚的风险。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逃税事实被税务部门掌握,不但要补交税款,还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扩展资料:
二手房交易风险
1、二手房家具的处理
在购房时,有些购房者实地看房后,看到二手房的家电、装修、家具等都不错,就草草签了合同,等到后入住时,才惊呼家具等物件都不见了,一时间后悔不已。一定要和原业主合同约定装修、家电等的后归属,以免原业主交房时,破坏房屋原有装饰及家具等,导致新住户重新装修很麻烦。
2、低价房源可能买到凶宅
有些购房者通过网站搜寻二手房的信息时发现一些图片不错、价格较低的优质房源,急着想要买房忽略了对房子背景的考察。有些原业主或者中介公司为了尽快卖出房产,也会对房子既往历史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隐瞒。比如,房子曾发生暴力事件,更严重的就是买到的二手房是凶宅。
3、房东未提及共有产权人
共有产权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有的二手房交易时,房子明明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但房东却未提及共有产权人,购房者直到签完合同才发现这个问题,最终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4、意向金变为定金
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卖家或中介会以意向金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当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卖家或中介就会说已缴纳的定金不退,让购房者进退两难。
5、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有的卖家在出售二手房之前会先装修一下房子,那购房者就要注意了,重新装修很有可能就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二手房交易时,有些房东或中介会隐瞒房屋存在的一些缺陷,力图卖出较好的价钱,而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些缺陷是很难立即发现的,或因为一时不察,导致后来才发现问题而后悔莫及。
6、户口问题
目前二手房买卖后强制迁出户口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地带,未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可以供解决,皆因户籍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房屋产权问题则由房管局管理。特别是学位房没有入户是不能对口上学的。
7、费用问题
有的房产有大量的物管费用、水电费用没有结清等等一些情形。所以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留保证金,不然等过完户交房时一查费用就不好办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税费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现在有极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
比如,购房人实际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1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1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据悉,对于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南京市地税部门将与房产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严谨的制约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不实申报。
至于有没有风险,是这样的:要看你当地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收。我们长春这是1%。有的地点是差额的20%。要是20%的话你现在低报税以后再卖的话就要交所得税了。要是1%的话就无所谓了。还有就是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的话要先签好合同,因为你不签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没有什么证据就要按你低报的这个价格了。如果房主反悔的话就涉及到按哪个价格赔偿你的问题了。容易出现麻烦。
我是做二手房的。不知道你是 哪里的。如果是长春的我可以帮你的忙
2.你是低报税.也就相当于低评估.这样对卖方是好不过了.如果他没到5年就要交很重的营业税和个税.低评估卖方交的税就少了很多.你少不了多少,但是你想一想,到时候你这个房子不想要了时候再卖的话就要交很重的税了.因为不能再次低评估了.每个房子在都在交易中心都有备案.
低报没风险,但是必须稍高于房地局的指导价,不然通不过,你可以去各大中介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