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一、材料
1、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5、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6、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1份)。
8、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二年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
4、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