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天津公务员成绩查询时间:3月20日公布
一、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6日。相关人员需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 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二、 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 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 )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3月28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时间:3月29日8:00至3月30日18:00。调剂资格审查时间:3月31日8:00至4月1日18:00。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于4月3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原则上安排在4月3日至4月9日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4月3日至4月9日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于4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考生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可在4月11日8:00至4月14日18:00期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为主,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时(需体能测评职位在体能测评结束时),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 ),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人选按照计划考察人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考察人选超出计划考察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