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医嘱执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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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临时医嘱有效时间会比较短,有效期在24小以内,一般只执行1次。
有的临时医嘱还有限定执行时间,如手术、检验、X线摄片、会诊及各项特殊检查等,有的需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1、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h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除注明外仅限于一次有效。“即刻”医嘱应立即完成。
医嘱的执行关乎到病人的康复,不同的病患医嘱要求亦是不相同的,作为护士工作时要格外小心,万万不可出现差错。
临时备用医嘱仅在规定时间内优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医嘱有分长期医嘱、重整医嘱、临时医嘱三种:
长期医嘱单由医师填写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全名;由执行医嘱处理工作的护士签全名。
重整医嘱在医嘱栏第一行书写“重整医嘱”字样,在其下划单红线,重整医嘱的时间据实书写,对继续执行的医嘱照抄原医嘱时间及内容,执行医师栏由重整医嘱医师签名。
临时医嘱应由医师填写开具医嘱日期、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及医生签全名;由执行临时医嘱的护士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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