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专项计划加分政策
高考专项计划加分政策如下:
1、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本省高校在省内招生,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本省农村居民。
2、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此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可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一、高考录取:
1、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2、强基计划在录取工作全面开始前按照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3、军队招飞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的录取。
4、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
5、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