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定义: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来源:1、知识产权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当时人们就开始重视知识的保护和传承。古代社会出现了一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在中国,商标制度、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唐朝和宋朝时期。
2、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现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当时人们开始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发明家和创作者的权益。
概念:1、它涉及到各种形式的知识和创造性成果,包括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商标、专利、版权、工业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2、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人或组织的利益,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由政府制定法律和政策来实现,这些法律和政策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保护期限和权利行使方式等内容。
3、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推动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的用处:
1、促进创新和创造: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人们创造和发明新的产品、技术和文化作品。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让创造者和发明家从自己的创作中获得经济和社会利益,这种利益激励着人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创造和发明。
2、维护创造者和发明家的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让创造者和发明家获得合理的回报,避免他们的创造和发明被盗用或不正当使用。这种保护可以让创造者和发明家更安心地从事创作和发明工作。
3、维护公共利益: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也可以维护公共利益。例如,专利制度可以鼓励发明家公开他们的发明,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4、同时,版权制度可以保护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和传播。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助于维护创造者和发明家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且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知识产权有两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词源:
1、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IP指代知识产权,这种用法是错误的。在一般英文语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联网协议,鲜见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联系起来的用法。
概念:
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2、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