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固根基、补短板、保安全、谋长远、促发展,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推动食品产业提升发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一)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区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推进许可制度改革。严格许可要求,缩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着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便利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强化许可跟踪检查,确保许可现场审核不合格项整改到位。
(三)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坚持食品抽检监测“四统一”原则,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均衡推进抽检任务,高效准确运用结果,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强化承检机构管理,提升抽检监测能力。完成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4.1批次/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工作任务。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信息向社会发布率100%。
(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突出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两超一非”、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以及批发市场、集中加工区等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治。配合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新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入网资格审核等管理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大对入网餐饮实体店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不走过场。
(六)深入开展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飞行检查。区局年度飞行检查数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的10%。食品销售环节,配合省、市局做好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飞行检查,对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100%开展跟踪检查;指导各所(分局)对高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加大检查力度。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高风险食品销售、校园食品销售开展“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检查不低于本地企业的5%。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监管,实行“翻箱倒柜”式的检查,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七)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为重点整治对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规范农村、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以茶叶、粮油等为重点,重点打击偷工减料、掺杂掺假、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案件和外市、外部门移交案件,以及媒体广泛关注、举报问题较多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督办。强化业务监管部门与执法稽查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继续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完善行刑衔接运行机制。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八)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安全自查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报告县区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年不少于1次。加大《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责任清单》宣贯力度。
(九)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承诺。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100%,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 自查报告 率100%。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放心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
(十)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大米、肉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全区新增完成1家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义务。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现场检查+培训”。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智慧监管。
(十二)加强监管合作。加强外部协作,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合作。加强内部协作,充分发挥质量、标准、计量、信用等股室作用,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规行约,开展行业技能培训,强化行业自律。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监督制度,在食品生产单位悬挂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有奖举报提示。规范和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信息公示。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参与度,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四、开展示范建设和整治提升行动
(十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今年,争创建1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十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今年,再创建1条“餐饮质量安全街区”,争取创建1条“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继续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基础上,力争2020年6月底前全区实现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10月底前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鼓励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十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督促引导企业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各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区2020年创建诚信示范小作坊、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推进出台细化措施,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创建,今年,区创建不少于10家诚信示范小作坊,创建不少于1个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
(十七)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完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档率100%。组织对2019年度建设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开展复核。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新建一个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强力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互联网+监管”建设。
(十八)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按照计划完成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双随机”监督抽查。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经营规范提升活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宣传普及,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十九)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飞行检查,交叉互查。
(二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检查。
(二十一)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双提升”行动。落实《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梳理评估全区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