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1、 面向全体学生;
2、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3、 全面提高,语文素养(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 观,三个维度目标的综合)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1、 丰富的人文内涵,熏陶感染作用,学生的独特体验;
2、 实践性,以实践能力为培养目标,以语文实践为培养途径;
3、 母语教育,学习资源,实践机会,感性把握能力;
4、汉语言文字特点对语文教育的影响,起始阶段的教育过程和方法,语 感,整体把握.
(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1、 注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学习语文特点,个体差异与学习需求;
2、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好奇心、求知欲和进取精神;
3、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 鼓励想象、质疑、发现、创新.
(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1、 综合:沟通学科间的联系、语文与生活的联系;
2、实践:积极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课内外学用结合;
3、创新:吸收新思路新观念,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4、 适应: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生的需求;
5、开放:自我调节,更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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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是一项规模宏大的教育奠基工程,除具有一般教育的特点外,还有它自身独具的基本特征。
(一)全民性
小学教育的全民性,从广义上说,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人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扫除文盲,从整体上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从狭义上讲,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适龄儿童。
小学教育的全民性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几乎所有国家的教育都在努力创造条件,确保每个人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确定“争取全民基础教育”计划,要求最大限度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初等教育。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的小学教育是全民教育,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使全国各民族的所有儿童都接受社会主义教育的需要。为了保证这一全民性质,国家特别对女童的教育、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教育给予特别的关心,采取了特殊政策;对于残疾儿童的教育也给予了特殊的关注,专门加以保障。
(二)义务性
小学教育面向全体适龄儿童,任何未成年的公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肤色、语言、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智能及身体状况不允许的例外),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6~7岁),都必须接受小学教育。因此,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中具有义务教育的性质,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教育机会是均等的,是应当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这里的“义务”一词包括:
(1)国家有设立学校以使人民享受教育的义务;
(2)父母或监护人有使学龄的子女或被监护者就学的义务;
(3)全社会有排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受教育的种种不良影响和障碍的义务。因此,义务教育要求国家、家庭、社会必须给予保障。对受教育者来讲,既是应享受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
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它又是强制的和免费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于小学教育是依国家法律而实施的基础教育,因而它具有强制性。
(三)全面性
小学教育是向儿童实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小学教育既不是就业定向的职业技术教育,也不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专业教育。它是面对全体儿童实施普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发展他们的能力,培养他们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心理素质,使他们具备国民应有的一些基本素质,为他们进一步深造创造条件。
小学教育是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前提。小学教育是向全体儿童进行的最基本的知识、技能教育,帮助他们学会如何做人,奠定学习、生活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讲,全面性是专业性的预备。只有保证小学教育的质量,才能确保高一级学校的教育质量。
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年龄阶段,是人生历程的巨大变化时期,是人的智力、能力和良好习惯形成的最佳时期,小学教育的每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