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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开展固体废弃物的收运、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都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控制许可证,才有资格进行固体废物处理活动。
因此,如果总公司已获得垃圾处理许可证,分公司在开展垃圾处理业务时则需要单独申请垃圾处理许可证。这是因为垃圾处理许可证是按照业务范围和地域划分的,不同的地方和场所需要不同的许可证。
具体来说,分公司根据其经营范围、处理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等情况,需要对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等程序,符合要求后,方可领取垃圾处理许可证,并依此开展垃圾处理业务。
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垃圾处理许可证是不同的,各自需要申请和进行审核。
因此,如果总公司已获得垃圾处理许可证,分公司在开展垃圾处理业务时则需要单独申请垃圾处理许可证。这是因为垃圾处理许可证是按照业务范围和地域划分的,不同的地方和场所需要不同的许可证。
具体来说,分公司根据其经营范围、处理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等情况,需要对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等程序,符合要求后,方可领取垃圾处理许可证,并依此开展垃圾处理业务。
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垃圾处理许可证是不同的,各自需要申请和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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