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样上标注的尺寸,一般由( )、( )、( )组成。
图样上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组成。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画,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的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必要时可利用轮廓线作为尺寸界线。
尺寸线也应用细实线绘画,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但不宜超出尺寸界线之外(特殊情况下可以超出尺寸界线之外)。图样上任何图线都不得用作尺寸线。尺寸起止符一般应用中粗短斜线绘画,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在轴测图中标注尺寸时,其起止符号宜用小圆点。
国标规定,图样上标注的尺寸,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m)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mm)为单位,图上尺寸数字都不再注写单位。文字和止插图中的数字,如没有特别注明单位的,也一律以毫米为单位。图样上的尺寸,应以所注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3、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