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改革】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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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是市交通委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交通委名义执法。
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路政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市管城市道路行政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各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职责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京编委〔2020〕15号)设立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内设机构24个,包括8个处室,16个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承担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的执法保障工作。
人员构成: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单位行政编制834人,实际748人;事业编制31人,实际26人。离退休人员1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3人。
东昌府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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