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民主
在现实语境中,民主在字面意义上虽有各种表述,但核心意思是一致的,它指称的是“人民”和“国家”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民主不是中性词,人类行为受身份识别和利害识别的影响,民主的“民”字明确的标明了这一主张所代表的身份阵营,而“主”字有“做主”“主人”之意,在普遍的生活经验里,这都会被理解为相对有利的状态。
所以,当你判定自己属于“民”这个身份阵营时,民主一词在字面上就相当于已然清楚的表明这是一种对“你”有利的状态。所以,民主一词对“民”而言,无疑是褒义的。
若用褒义词指称某类政治现实,就已然构成了对这类政治现实的肯定。从人性趋利的假定讲,凡对自己人有利的,自然会得到“我”的支持。但如果在相应现实里,人民并没有成为国家的主人,那么这里的认同或支持就会发生错误的投射:你对民主的认同会变成你对相应现实的认同。
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公民的平等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2024-09-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