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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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x0d\x0a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x0d\x0a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 通常情况下,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x0d\x0a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x0d\x0a 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确认存货,企业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地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例如,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又如,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地确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计入产品成本。\x0d\x0a编辑本段初始计量\x0d\x0a简介\x0d\x0a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 存货\x0d\x0a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x0d\x0a(一) 外购的存货\x0d\x0a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所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3.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 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2)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x0d\x0a(二)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x0d\x0a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2. 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在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应采用与该制造费用相关性较强的方法对其进行合理分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法等,还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产品产量分配制造费用。\x0d\x0a(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x0d\x0a 1.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x0d\x0a编辑本段期末计量\x0d\x0a 1、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里,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x0d\x0a编辑本段存货包含的内容\x0d\x0a [1]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 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 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 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x0d\x0a编辑本段存货的用途\x0d\x0a 存货依据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并结合其用途,一般可分为:制造业存货、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和其他行业存货。 (一)制造业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二)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三)其他行业(一般是指服务业)存货:各种少量物料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用品等。 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制造费用。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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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 通常情况下,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确认存货,企业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地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例如,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又如,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地确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计入产品成本。
编辑本段初始计量
简介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 存货
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一) 外购的存货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所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3.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 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2)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二)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2. 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在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应采用与该制造费用相关性较强的方法对其进行合理分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法等,还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产品产量分配制造费用。
(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编辑本段期末计量
1、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里,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编辑本段存货包含的内容
[1]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 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 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 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编辑本段存货的用途
存货依据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并结合其用途,一般可分为:制造业存货、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和其他行业存货。 (一)制造业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二)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三)其他行业(一般是指服务业)存货:各种少量物料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用品等。 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制造费用。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
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 通常情况下,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确认存货,企业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地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例如,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又如,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地确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计入产品成本。
编辑本段初始计量
简介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 存货
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一) 外购的存货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所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3.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 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2)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二)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2. 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在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应采用与该制造费用相关性较强的方法对其进行合理分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法等,还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产品产量分配制造费用。
(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编辑本段期末计量
1、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里,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编辑本段存货包含的内容
[1]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 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 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 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编辑本段存货的用途
存货依据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并结合其用途,一般可分为:制造业存货、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和其他行业存货。 (一)制造业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二)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三)其他行业(一般是指服务业)存货:各种少量物料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用品等。 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制造费用。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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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成本构成: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通过购买的存货的成本由A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通过经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由A采购成本,B加工成本以及C其他成本构成。 A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保险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B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薪酬)和制造费用 C其他成本指除AB外使存货达到现状的其他支出 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现状的非正常消耗(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消耗)不能计入存货成本,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二.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
1. 先进先出法
2. 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单价=(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初数量+本期收入数量) 期末成本=期末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发出成本=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末成本
3. 移动加权平均法
4. 个别计价法
三.原材料
1.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成本为采购成本)的核算
1) 购进原材料 在途物资用于先付款后收到材料情况的核算 借:已付款的实际成本贷:入库实际成本 原材料 借: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贷: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① 货款与材料同时入库,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和应缴税费分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分
② 先付款,先计入在途物资,后转入原材料
③ 先收到材料,可先不做帐等账单到后再做同1);若月底没有到账单先估计做。 上月末,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相反。收到账单后再做同1)。
2) 原材料发生短缺
① 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② 少发货则按实际到货数量做账,若已付全款则冲减应付账款
③ 有责任人的,借记“其他应收款”
④ 意外灾害或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时,应冲减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费(进项税额转出)
3) 原材料发出 发出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和福利项目等非税项目时,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费(进项税额转出)
2.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的核算。 原材料 借: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贷: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采购 借:实际采购成本 贷: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借: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异
1) 购进原材料,先计入材料采购,再转入原 材料
2) 原材料发生短缺,同上。
3) 原材料发出 按计划成本做账,期末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成本差异在借方则+,在贷方则— 本期成本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本期购进成本差异)/(期初计划成本+本期购进计划成本) 本期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期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 先做计划成本的帐,再算出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做账,注意非税项目要转出进项税额
四.库存商品
五.委托加工物资
1. 拨付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加工费,运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增值税(增值部分计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实际成本和增值部分计税),用于直接销售则计入成本,同加工费运费处理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或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 差价”,贷:委托加工物资
六.周转材料
七.存货的期末账面价值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 直接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账面价值=min{可变现净值,成本}
2. 需要加工的存货,存货账面价值计价方式=min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成本} 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继续加工所需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 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期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二.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
1. 先进先出法
2. 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单价=(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初数量+本期收入数量) 期末成本=期末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发出成本=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末成本
3. 移动加权平均法
4. 个别计价法
三.原材料
1.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成本为采购成本)的核算
1) 购进原材料 在途物资用于先付款后收到材料情况的核算 借:已付款的实际成本贷:入库实际成本 原材料 借: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贷: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① 货款与材料同时入库,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和应缴税费分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分
② 先付款,先计入在途物资,后转入原材料
③ 先收到材料,可先不做帐等账单到后再做同1);若月底没有到账单先估计做。 上月末,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相反。收到账单后再做同1)。
2) 原材料发生短缺
① 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② 少发货则按实际到货数量做账,若已付全款则冲减应付账款
③ 有责任人的,借记“其他应收款”
④ 意外灾害或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时,应冲减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费(进项税额转出)
3) 原材料发出 发出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和福利项目等非税项目时,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费(进项税额转出)
2.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的核算。 原材料 借: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贷: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采购 借:实际采购成本 贷: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借: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异
1) 购进原材料,先计入材料采购,再转入原 材料
2) 原材料发生短缺,同上。
3) 原材料发出 按计划成本做账,期末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成本差异在借方则+,在贷方则— 本期成本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本期购进成本差异)/(期初计划成本+本期购进计划成本) 本期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期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 先做计划成本的帐,再算出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做账,注意非税项目要转出进项税额
四.库存商品
五.委托加工物资
1. 拨付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加工费,运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增值税(增值部分计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实际成本和增值部分计税),用于直接销售则计入成本,同加工费运费处理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或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 差价”,贷:委托加工物资
六.周转材料
七.存货的期末账面价值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 直接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账面价值=min{可变现净值,成本}
2. 需要加工的存货,存货账面价值计价方式=min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成本} 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继续加工所需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 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期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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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账务处理有购入,出库,等账务处理
追问
还有盘盈盘亏是吗
追答
是的,一般企业的存货是在年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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