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单位不接受毕业生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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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不接受毕业生档案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档案由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直接按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交接档案,如果毕业生长时间不就业,学校就会把档案打回原籍。
2、如果我们处于刚毕业阶段,是可以将个人档案可以保留在学校。因为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以在毕业学校最长存放两年。这个时间是从毕业生的毕业年份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年时间内,毕业学校只是单纯的帮毕业生保管档案,不办理户口、职称、证明等相关事项。
3、如果毕业生超过两年还依然没有处理个人档案,那么毕业学校将毕业生的个人档案转递到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生源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4、如果我们已经毕业超过两年时间,如果我们工作相对稳定的话可以将个人档案托管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我们工作不是很稳定的话可以将个人档案托管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1、一般情况下,档案由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直接按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交接档案,如果毕业生长时间不就业,学校就会把档案打回原籍。
2、如果我们处于刚毕业阶段,是可以将个人档案可以保留在学校。因为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以在毕业学校最长存放两年。这个时间是从毕业生的毕业年份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年时间内,毕业学校只是单纯的帮毕业生保管档案,不办理户口、职称、证明等相关事项。
3、如果毕业生超过两年还依然没有处理个人档案,那么毕业学校将毕业生的个人档案转递到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生源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4、如果我们已经毕业超过两年时间,如果我们工作相对稳定的话可以将个人档案托管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我们工作不是很稳定的话可以将个人档案托管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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