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手房能落户吗? 50
今天打武汉市户政科的电话问了 ,说是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如果是人才代理的话可以,人才储备就不可以落户。不知道这两种是怎么定义的,我是大学毕业从学校托管到人才市场的。打人才市场的电话没有人接,现在上班也没有时间过去。还是在这里提问下。麻烦了。 展开
可以落户。
买房落户:
1、外埠人员在武汉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
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可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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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户需满足4个资格条件
武汉市发改委人士介绍,积分入户是新增的入户渠道。此前已施行的入户政策,如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引进、亲属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等入户条件,仍按既有规定执行。
2、武汉市积分入户框架可概括为“4+11-4”。即:
(1)4个资格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
(3)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
(4)具备以上资格条件、非武汉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4、鼓励到新城区落户
(1)新闻通气会介绍,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搭建积分入户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还建立了公示制度,申请人经过公示环节后才能落户。整个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出现权力寻租问题。
(2)积分入户适用于武汉市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实行“先申请、后划线”。每年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规模,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入户分值。与广州等城市类似,积分不设满分,没有上限。
(3)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和在本市登记居住时间排序。
(4)根据复核情况,将达到积分入户规定分值,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于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
(5)不同的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的差别,其入户分值、指标数量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将偏向于鼓励到人口密度较小的新城区落户。
2023-08-26 广告
外地人在武汉买的二手房是可以落户的。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外埠人员在武汉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
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注: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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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落户处理方法
准备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也得提交上述资料,如果户口本上没有记录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2、去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中心,开具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
3、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受理单位和时间:
1、去自己购买二手房区域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科;
2、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标准,一般15个工作日内就能办理完;
外地人在武汉买的二手房是可以落户的。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外埠人员在武汉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
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注: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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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如何避免户口问题
第一,设定户籍转移的前置审查程序。既然户籍管理和房屋的产权管理不可分离,索性设定在产权转移时的户籍审查,设定合理的户籍审查义务,以避免问题的出现。
第二,采取灵活的分户措施。对于上家户口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未能迁出的,采取分户策略,将原上家户口变成空挂户口,以解决购房人的户口迁入问题;实践中也有这样做的,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尚属于协调处理的结果,和现有的政策口径存在一定的冲突。
第三,设立一个类似于公积金封存办公室这样的户口封存办,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内未迁移户口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这类户口封存起来,以解决灵活分户而可能带来的后遗症。
买房落户:
1、外埠人员在武汉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
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可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