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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形:独体造字法,属于最原始的造字方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日、月、马、鱼、龟等。
2.指事: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象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
3.形声: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4.会意: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5.转注: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清代学者戴震、段玉裁说,“转注”就是互训,意义上相同或相近的字互引解释。
6.假借:假借就是同音替代。指借用已有的形近、音同的字,表示不同意义的词。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2.指事: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象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
3.形声: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4.会意: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5.转注: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清代学者戴震、段玉裁说,“转注”就是互训,意义上相同或相近的字互引解释。
6.假借:假借就是同音替代。指借用已有的形近、音同的字,表示不同意义的词。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2223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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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汉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我国古代对造字法有“六书”的提法,除了上述四种外,还包括“转注”和“假借”。但严格说来这两种应属于用字的方法。
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写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像的部份。
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转注
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六书的运用
实际上,古人并不是先有六书才造汉字。因为汉字在商朝时,已经发展得相当有系统,那时还未有关于六书的记载。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当有了“六书”这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这系统为依据。好像“軚”、“锿”是形声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奀”是会意字
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写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像的部份。
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转注
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六书的运用
实际上,古人并不是先有六书才造汉字。因为汉字在商朝时,已经发展得相当有系统,那时还未有关于六书的记载。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当有了“六书”这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这系统为依据。好像“軚”、“锿”是形声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奀”是会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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