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 20

我家于20年前因小舅舅过世来到我i外婆家住并照顾,赡养她,2011年末外婆过世,留有一房屋,我母亲的2位姐姐以我家独占房屋为由告上法院,<备注.在这20年中外婆的生活起居... 我家于20年前因小舅舅过世来到我i外婆家住并照顾,赡养她,2011年末外婆过世,留有一房屋,我母亲的2位姐姐以我家独占房屋为由告上法院,<备注.在这20年中外婆的生活起居,日常开销都是我父母独立付出,2位阿姨只偶尔来看望>
我想请问,这官司胜算有多少?我外婆10年前在不知什么样的情况下立下遗嘱这房屋分为3份,我父母都是老实的农民没什么文化,我想代他们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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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美女2013
2015-09-24 · 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
西西美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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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说明】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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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茜户m9539
推荐于2016-01-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望茜户m9539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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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就职于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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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可见无论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如果死者有未出生胎儿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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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52211
2012-03-29 · TA获得超过142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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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有遗嘱,只有按遗嘱分3份了;2.既然老人后半生主要是依靠你父母生活,那么当地的村委会,邻居是清楚的,请他们作证,该房屋你父母大概可得2/3,主要看证据;3.要推翻该遗嘱,需要很强大的证据,10年前的遗嘱,10年你们家三人与老人共同生活都不知道,看来遗嘱不会假;4.如果要推翻该遗嘱,请当地律师;5.这官司你既赢不了也输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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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g
2012-03-29 · TA获得超过909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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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
问题是,现在就有一张遗属,是10年前写的,我外婆当时都80岁的年龄,写完这遗属之后还是我父母独立赡养,2位阿姨不曾给予任何补助,直到外婆过世,安葬也是我家独立完成,不想老人还没安葬2位阿姨就上门上面要房屋,安葬之事避而不说,
追答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条件的.
2.有遗嘱要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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