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的特点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策性、规范性等。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其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政府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是为了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4、政策性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的主体在采购时不能体现个人偏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购买本国产品等。
5、规范性
政府采购要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每项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竞争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政府采购的实质是社会的公共采购,是采购机关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因此它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因此,公平竞争原则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竞争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一方面,要求采购主体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审标过程中要真实,不得有所隐瞒;另一方面,也要求供应商在提供物品、服务时达到投标时作出的承诺,树立相应的责任意识。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政府采购网-法规制度
2024-08-1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