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一切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有用的野生动物加野生植物的总和。包括食用性资源、工业性资源、生态保护性资源、种植性资源等。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很高的价值,它不仅为人类提供许多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科学研究的依据和培育新品种的种源,而且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由于农耕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发展,往往造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特别是商业目的的追求,人为的滥捕滥杀和过度采集,使野生动植物资源不断减少,使一些珍贵稀有的野生动植物灭绝或者濒临灭绝,从而给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生态环境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农业生产和人类活动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4-09-05 广告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野生动物,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扩展资料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野生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