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3国发表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 )。
《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发表于1945年7月26日,全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
这篇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声明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对战后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
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期间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公告发表前征得了蒋介石的同意。苏联于1945年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
波茨坦公告共13条,主要内容有:
1、盟国将予日本以最后打击,直至停止抵抗;
2、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3、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
4、军队完全解除武装;
5、战犯交付审判;
6、日本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
7、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
在上述目的达到、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军投降。
扩展资料:
《波茨坦公告》的意义:
《波茨坦公告》全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否则,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公告在本质上,是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一个最后通牒。它界定了日本战争的侵略性质,文件第六条“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铲除”;
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可以领有之小岛在内”,在这一条明确了将日本国家的主权领土范围,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中美英三国所指定的范围之内。
由于在8月8日苏联加入该公告,指定日本战后领土范围的权力也可以扩大为中美英苏四个国家,并且,由于在表述上使用了“吾人”,英文采用的是“we determine”,用的同样是复数“我们决定”的概念。
那就应该是四个国家共同的指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至少是中美英三个国家共同的指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毕竟在发表的时候,苏联还没有加入。
从这种意义而言,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关于日本领土任何单方面与日本的变更,只要没有中国的同意,都违反了《波茨坦公告》,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因为不仅美国是《波茨坦公告》的发起国和签字国,日本天皇裕仁在终战诏书当中也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和军方代表签订的投降书上,在此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因此,《波茨坦公告》对于美国、日本都具有庄严的法律效力。日本等于完全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所以,日本和美国于1972年对于钓鱼岛政权的变更,不仅违反了《波茨坦公告》的相关规定,更是非法无效的。
因为《波茨坦公告》相当于二战后法源性质的文件,构成了二战后一系列国际法律的源头和基础,具有非常崇高的国际法地位。
维护《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权威和地位,对于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世界人民的反法西斯胜利成果,意义十分重大。
它可以在法律上有效地遏制在日本通过国内法,制定新安保法案以后,通过各种借口,随意霸占,或者寻找其他借口,扩张自己的领土和岛屿。
因为只要没有《波茨坦公告》签字国的共同意志决定,共同指定日本除了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外的领土或者岛屿,日本就没有资格以各种借口,扩张自己的领土。
因此,即使日本通过新的相关安保法案,以集体自卫权的名义获得对外交战权,日本也没有权利打破《波茨坦公告》对日本国家领土所规定的法律界限。这就是日本右翼势力,为什么那么害怕《波茨坦公告》的最主要原因。
同时,《波茨坦公告》第六条还规定了,必须永久剔除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
其含义,就是要彻底消灭日本的法西斯势力,以及可能导致日本侵略的右翼势力。这也击中了日本现在右翼势力的要害。
另外,日本右翼势力总是纠缠于日本是不是无条件投降的问题,他们不甘心承认日本是无条件投降,但是,《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无条件投降。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已经确定了日本投降的性质是无条件投降。其实,这早已经没有了争论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的现实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会议上美国总统哈利·S·杜鲁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联合发表的一份公告《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这篇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声明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对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
公告共13条,主要内容有:盟国将予日本以最后打击,直至停止抵抗;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战犯交付审判;日本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在上述目的达到和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8月14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军投降。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 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军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待日本之星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