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大学的民主管理和“教授治校”体现在哪些具体机构设置上?
慕尼黑大学的机构设置与职能详解:
自19世纪初起,慕尼黑大学逐步建立了一个民主决策的制度。核心机构是评议大会,由教授代表(36人)、其他学术人员代表(12人)、学生代表(12人)和非学术人员代表(6人)组成,每两年选举一次,其中学生代表每年选举。校长等校务领导委员会成员也是评议大会成员。
评议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大学法规、选举校长和副校长、审议校务领导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在评议大会休会期间,设有评议会,由教授(12人)、学术人员(4人)、非学术人员(2人)以及校务领导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日常决策如修订法规、教授聘请和重大学术项目决定。
大学的人员比例遵循巴伐利亚州教育法规定,教授人数超过其他人员总和,体现了“教授治校”原则,而学生比例与其他学术人员相同,高于非学术人员,体现了“学生本位”理念。行政领导机构由校长(1人)、副校长(3人)和校长任命的主任(1人)组成。
校长是校务委员会的领导者,负责教学科研工作的统筹协调。当选校长通常是德高望重的教授,同时保持教学和科研工作。各学院的管理机构是学科会议,由教授(7人)、学术人员(2人)、学生(2人)和非学术人员(1人)组成,选举院长和副院长。
此外,慕尼黑大学还设有福利会,负责学生的福利事务,如建筑维修、宿舍管理、补助金发放等。福利会起源于1918年,曾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为学生提供生活支持,至今仍为许多学生提供工作机会以完成学业。
扩展资料
慕尼黑大学(全称路德维希马克西米利安慕尼黑大学Ludwig Maximilian Muenchen Unitversitaet)始建于1472年,是德国历史最悠久,文化气息最浓郁的大学之一。19世纪初,为了纪念学校的创始人H﹒路德维希大公和后来的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这所学校改名为Ludovico Maximilianes,后来又将这个拉丁文的名字更改为德文的Ludwig-Maximilians Universitaet。从1472年始建至今,这所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了规模仅次于柏林自由大学,位居德国第二位的大学。
2024-10-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