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即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意愿,中国政府采取不同方法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行民主改革,并在50年代末完成。
这场改革废除了领主、贵族、头人等特权者的一切特权,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制度,使千百万少数民族群众翻身解放,获得人身自由,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扩展资料: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
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
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就有52个,其中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民族有26个,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25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少数民族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在多民族国家,用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是关系国家政局稳定乃至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我国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并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前提是国家的集中统一,核心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政协新闻网——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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