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免责声明是什么?

 我来答
妖感肉灵10
2022-11-15 · TA获得超过6.2万个赞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101万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2.1亿
展开全部
免责声明(Disclaimer),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声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和债权人的过错是免责的条件。
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责任。那么许多合同结尾都附有免责声明。
上海楠贝
2024-04-15 广告
1.环境保护至关重要。企业必须关注其业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比如碳排放、能源使用、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等。这不仅涉及遵守环境法规,更是关乎积极寻求改善和创新的态度,如投资清洁能源技术和实施可持续的资源管理策略。2.社会责任也是企业不可忽视的方面...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楠贝提供
15110099415
2012-03-31
知道答主
回答量:1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2.1万
展开全部
Disclaimer 意思是放弃;拒绝;不承诺
  专业术语叫 免责声明
  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观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种。目前我国关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究竟是采严格责任原则还是采过错责任原则仍然存在争论。
主张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学者有以下几个理由 :1. 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2.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3.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4. 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发展趋势;5.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此外,从《合同法》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此条文中并没有出现“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因此可以认为《合同法》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主观心态如何。
而主张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其理由如下:1.根据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解释,可以认定我国民法已经规定了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之归责原则;2.过错原则对于尊重人格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舍弃过错责任原则,意思自治的原则性地位终将难保。本人认为此种主张的理由难以成立,原因如下:1.《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就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理而言,《合同法》应优先适用于《民法通则》,既然《合同法》本身(如前文所述)并未将有无过错作为认定违约责任的一般性标准,则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 关于意思自治的问题可以通过合同双方的约定来解决,而不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学者关于合同法适用严格责任的观点。 (三)常见的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
  举例: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且自古以来与楼主无利益关系。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没有或者不准备去杭州,也与该市无贸易往来。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本回贴不暗示、鼓励、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生活方式、工作态度、婚姻交友、子女教育的积极或消极判断。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帐号已注销
推荐于2016-01-18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2万
采纳率:77%
帮助的人:2113万
展开全部
免责声明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专名网
2012-03-31 · TA获得超过572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370
采纳率:16%
帮助的人:1266万
展开全部
网站免责声明用意在于减轻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承担,其作用如果属于一般性的免责属于有效的,但是一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网站免责声明之所以要加免则条款为的事降低责任承担的范围.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千本樱_舞
2015-08-07 · 超过4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7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8.1万
展开全部
就是类似搜索网页上会说“以上是搜索引擎根据您的需求自动搜索出来的结果,不代表网站支持这些观点”这样,说白了就是告诉你“出事了别找我”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4)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