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建设资金达工程投资25%以上的证明到哪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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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 资料: (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 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六)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没有办理就开始销售。属于无证销售,违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 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追问
请问到哪个部门开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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