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有些法律问题向你求助
我今年25岁,与2011年6月份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买保险}2012年3月19日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因不小心把手指压伤,现在在住院请问我现在应该...
我今年25岁,与2011年6月份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买保险}2012年3月19日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因不小心把手指压伤,现在在住院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权?受伤部位是右手拇指第二直接骨折,有内固定钢针一枚,像我这样的情况大概能赔偿多少钱?{如果按照九级工伤计算,人在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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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证据越多越有利。
九级工伤赔偿: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浙江省的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各为4个月,2010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4.17元(2011年的尚未公布)
计算:2554.17X(4+4)=20433.36元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证据越多越有利。
九级工伤赔偿: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浙江省的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各为4个月,2010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4.17元(2011年的尚未公布)
计算:2554.17X(4+4)=20433.36元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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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出院后,应当去劳动局做伤残鉴定,现在住院期间的费用以及你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一年的双倍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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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a1a2b2b2b 回答的很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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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10万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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