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霍布斯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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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八卦
高粉答主

2019-03-07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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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丛林是科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设想的一种理想的自然状态,其大概的意思是在社会没有任何固定的框架和秩序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事情的判断和抉择。

霍布斯(1651年)认为,这种无政府的丛林,是下述令人信服的命题的基础:所有人都极看重安全,他们把权力交给突然出现的君主,他承诺随后保护他们。

然而,如果预料到在这强制的市民秩序下,根据他或者她自己的算计,人的状况将比在无政府丛林中更糟糕,那么,根本就不会有任何人自愿承认君主的强制权力。

霍布斯丛林的“自然均衡”,提供了分配基准,由此出发,个人与君主间才有谈判以达成契约的可能。这种退后、退回或退出选择的存在,对最初谈判的契约施加了限制,它也影响到契约在随后运作时的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建构中,个人的存在先于从而也独立于与君主的契约,即使这种存在,与君主提供的秩序相比,并不愉快。个人在有序结构中由君主保障的适当福利,与在无政府丛林中期望的福利间的差异,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君主的“生产率”;基于某些考虑,这种差异也可称为“社会租金”。

扩展资料

霍布斯的建构是猜想的和非历史的。人们过去不、现在也不认为它是过去或当前的现实的描述。

个人从未生存于某集体单位、大家庭、部落或者游牧群体的约束之外。霍布斯采取简化的步骤,设想出自主的个人;我们可根据理性选择的标准,来分析这自主个人的行为。这种方法有助于问题的分析,又不会严重损害分析的意涵。

对现代社会科学家来说,共有悲剧是比霍布斯丛林更熟悉的起点,我第一章的分析就是由它开始的。当然,在这两种背景下,参与者间互动的形式结构,是相同的。经典的囚徒困境,最生动地概括了这种结构。

在这里,坚持单独占优势的策略的参与者产生的结果,与别的有多种供选择的策略的参与者的产生的结果比,对全体当事人更为不利。然而,我想说的是,尽管它的结构相同,但这两类社会互动的典型模型,对理解私人或单独的财产权(制度)的作用来说,意义并不相同。

现在,我们来分析典型的共有悲剧。有种能够创造价值的潜在资源,由全体参与者共同使用,每个参与者遵循效用最大化的考量,超出如下界线,扩大个人对资源的使用:这个界线是,在资源使用由集体决定的理想情境下,人们将一致同意的每个参与者应有的最适当份额的边界。

当私人选择与公共使用结合时,资源就遭受到了过度的使用;每个参与者的行为,都处于资源使用的相应边际,这就给共享资源群体中其他人的福利,造成了外在的不经济;如果通过他们自己的协议,集体地决定对私人的选择施加某些限制,则所有参与者的境况都将有所改善。

在这典型的例子中,将相关外部性内部化的一种潜在方法是,将共享资源分割给单独的使用者,用对特定被分配的资源份额的私有的或分离的财产权替代资源的共同使用。这一步骤意味着,以明显的独立的私人使用为取向,在资源的使用上,取消所有的公共或联合。

在典型的后私有化背景中,个人不再有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去过度扩大资源的使用;在修正后的私有财产权背景下,个人只是依据效用最大化的考量,以“最适宜”或者“最有效的”途径使用资源(财产),因为,任何对效率的背离,都对做出使用决定的人,直接和排他地强加了机会成本

在私人所有权制下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与在资源共同使用之背景下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间的全部差异,可称为“社会租金”,它产生于私人财产权体制的制度化。

形式上,这“租金”相当于霍布斯标本中的由和君主订立的契约生出的“租金”。这租金,一方面,衡量着私有财产权制度的生产率,另一方面,衡量着君主制度的生产率。

然而,并置这两种人们熟悉的模型,似乎有些矛盾。共有资源的私有化表明,有效改革的方向,是增加个人独立(减小依赖),相反,与霍布斯式的君主订立契约的个人间的协议则表明,有效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共享君主制下的成员资格,来增加个人的依赖。

在这里,表面的分歧,在于两种模型的重点不同。共有悲剧的比喻,主要关心的是向个人分配独立的排他权利、独立的私人领域。这种比喻会忽视(分配一旦完成)相互独立权利的实施问题。

相比之下,无政府丛林的比喻,最初关心的是,个人独立要求权的实施和保护的必要,这些要求权被假定是确立于某种先在的“自然均衡”之中。分配问题本身,从概念上讲,处于与君主订立的契约之外,除非将它适用于因要求权之有效实施生出的租金。

两种模型的差异,在解释和规范的潜能方面,都很重要。霍布斯模型,在为强制的政治-法律秩序推演合法性理论而言,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这种秩序源于参与该秩序的个人的最初协议;这种模型还表明,在权利的分配上,君主的政治权力受到个人的一套先在要求权的限制。

相比之下,共有模型的解释力就不周全。依这种模型,私有财产权的捍卫,仅仅以效率标准为基础,而且这与实施问题也无直接关系。也许人们不必吃惊,这种模型似乎更投合现代福利经济学家的意气,他们总乐于假定,政治权力会仁慈行事。

在对共有资源的份额的独立个人要求权的定义上,共有模型依然非常模糊,从而,对于可被集体用来做出最初分割的基础标准,共有模型也同样模糊。这种模型隐含的意义,似乎是说,份额分配本身,有些专断,且受制于集体单位不受约束的选择。

也就是说,受到这种模型鼓励的心灵,似乎乐意接受这样的主张,即国家“定义财产权利”。当然,对可能产生于共有悲剧的契约手段的更完整的分析,必然会遇到这类问题。但是,就推演私有财产权利的根本逻辑而言,这类因素的缺席表明,共有悲剧的比喻,属于非契约论的传统(不是契约论)。

逍驷
推荐于2017-09-12 · 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
逍驷
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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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审计专业。文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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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是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在他的名著《利维坦》一书中提出来的。“霍布斯丛林”是社会学中一个可怕的名词,他设想的“原始状态”下,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由此生出的“丛林法则”概念则是:弱肉强食。在丛林法则下,人们之间没有道德,没有怜悯,没有互助,有的只是冷冰冰的食物链,有的只是残-暴无情和赤-裸裸的利益关系。所有人都不关心别人,所有人都不惜牺牲别人以让自己生存,这一自我保全的利己动机是人性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特征。
很显然,“丛林法则”的社会是赢者通吃的社会,是强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狱。对于弱者来说它是一个悲惨的世界,在那里他们没有人-权和自-由,等待他们的是强者的奴役和欺凌。丛林法则下的社会里没有和谐可言,因此,我们应该摒弃丛林法则的社会。但很不幸的是,目前丛林法则有在中国蔓延之势,权势对于普通公众的威严,是“丛林法则”在这里就自然而然的开始发挥其作用。
一个和谐社会,应该是强者在享有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应该给弱者留出哪怕是一点点的狭小空间,让弱者有一个转身的空间,有一个生存的立足之地。把弱者逼到无处走投无路的地步的时候,难道强者就真的能够逍遥快活了吗?中国有一句俗语叫“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因此,为了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为了强者自己的利益,政-府该出面有所作为。为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我们要坚决制止“丛林法则”在中国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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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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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会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设想的“原始状态”,在这种想象的状态下,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由此生出的“丛林法则”概念则是:弱肉强食。在丛林法则下,没有道德,没有怜悯,没有互助,有的只是冷冰冰的食物链。所有人都不关心别人,所有人都不惜牺牲别人以让自己生存。在那里不承认什么是“我的和你的”,不接受人们之间的分界线,没有法律,没有惯例。霍布斯(1651年)用这种对无政府主义的丛林的描述,作为他对出现如下结果所作的令人非常信服的论证的基础,即所有的人都会极为看重安全,以致他们把权力交给了一位出现在他们面前的君主,他允诺随后向他们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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樖薆1
2013-11-2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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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人们熟悉的由托马斯·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作为分析的起点,在这里,没有什么东西是“我的和你的”,人们间没有分界,没有法律,没有惯例。在这种想象的状态下,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霍布斯(1651年)认为,这种无政府的丛林,是下述令人信服的命题的基础:所有人都极看重安全,他们把权力交给突然出现的君主,他承诺随后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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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mc
2012-04-0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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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弱肉强食 强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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