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展开全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
建议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列出“会议费”等等,否则不论你计入管理费用的哪个科目,均需要作纳税调整。
......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
建议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列出“会议费”等等,否则不论你计入管理费用的哪个科目,均需要作纳税调整。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