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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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当前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把维护社会公平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应当始终坚持把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途径,通过切实维护公平公正来实现社会和谐,绝不能追求表面上的和谐而掩盖矛盾,掩盖不公正现象。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问题和矛盾,往往是出了问题捂盖子,遇到矛盾绕着走,结果使问题越积累越复杂,矛盾越放任越激化,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这是绝对要不得的。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由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任务重、压力大,加快经济建设的愿望十分强烈,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产生了过分追求效率的思想倾向,虽然坚持了效率优先,但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导致实际工作中虽然经济建设效率较高,但在社会公平方面欠账较多,从而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造成局部性的社会不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克服片面追求效率的倾向,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因而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热点难点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正义,如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行业垄断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拆迁问题、教育医疗问题、“三乱”问题、腐败问题等等,都是如此。能不能解决好这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是不是融洽,社会能不能稳定和谐。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最适当的突破口和抓手。
第四,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就能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一,把维护社会公平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应当始终坚持把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途径,通过切实维护公平公正来实现社会和谐,绝不能追求表面上的和谐而掩盖矛盾,掩盖不公正现象。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问题和矛盾,往往是出了问题捂盖子,遇到矛盾绕着走,结果使问题越积累越复杂,矛盾越放任越激化,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这是绝对要不得的。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由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任务重、压力大,加快经济建设的愿望十分强烈,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产生了过分追求效率的思想倾向,虽然坚持了效率优先,但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导致实际工作中虽然经济建设效率较高,但在社会公平方面欠账较多,从而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造成局部性的社会不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克服片面追求效率的倾向,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因而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热点难点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正义,如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行业垄断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拆迁问题、教育医疗问题、“三乱”问题、腐败问题等等,都是如此。能不能解决好这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是不是融洽,社会能不能稳定和谐。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最适当的突破口和抓手。
第四,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就能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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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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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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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
当我们在付出的时候,同时也在收获着别人的付出。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就能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
当我们在付出的时候,同时也在收获着别人的付出。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就能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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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
当我们在付出的时候,同时也在收获着别人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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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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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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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从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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