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
1,新发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北)2009年3月1日成立,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管道施工、维修,天然气输送、销售等”。成立之初,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天然气管道的铺装。公...
1,新发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北)2009年3月1日成立,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管道施工、维修,天然气输送、销售等”。成立之初,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天然气管道的铺装。公司在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确认。2010年4月,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洽谈成功,开始向各加气站输送(销售)天然气。2010年5月向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发票开具的情况是:管道的安装收入开地税发票,天然气的输送开地税发票,天然气销售开国税发票。对公司输送给加气站的天然气, 30%的部分按“管道运输”开的地税发票,70%的部分按“销售天然气”开国税发票。当月,公司将购买管道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
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以下问题:
(1)公司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管理改到国税吗?
(2)其销售给加气站的天然气分别开发票合法吗?
(3)其管道部分的进项税可否全额抵扣?
2、移动公司为拓展业务,对乡镇加盟店实行交话费送手机活动。为了实行完整的成本核算,公司要求加盟店外送的手机,要按成本价提供国税发票据实报销。问,国税局可依据加盟店的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吗?
3、某主营钢材的个体工商户月核定销售额为10000元。今年年初,其中标了一大型公司的钢材采购,合同标的800万元。现钢材已全部交付,其向国税局申报代开800万元的发票。按照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纳税人到你柜台前申报代开,你该如何处理? 展开
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以下问题:
(1)公司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管理改到国税吗?
(2)其销售给加气站的天然气分别开发票合法吗?
(3)其管道部分的进项税可否全额抵扣?
2、移动公司为拓展业务,对乡镇加盟店实行交话费送手机活动。为了实行完整的成本核算,公司要求加盟店外送的手机,要按成本价提供国税发票据实报销。问,国税局可依据加盟店的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吗?
3、某主营钢材的个体工商户月核定销售额为10000元。今年年初,其中标了一大型公司的钢材采购,合同标的800万元。现钢材已全部交付,其向国税局申报代开800万元的发票。按照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纳税人到你柜台前申报代开,你该如何处理?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1)公司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管理改到国税吗?按照主营收入比例划分所得税归地税还是国税。
(2)其销售给加气站的天然气分别开发票合法吗?公司输送给加气站天然气是一项业务,不可以人为拆分成两块,即你30、70的比例划分没有依据,实际应当是国税业务范围。
(3)其管道部分的进项税可否全额抵扣?管道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
(2)其销售给加气站的天然气分别开发票合法吗?公司输送给加气站天然气是一项业务,不可以人为拆分成两块,即你30、70的比例划分没有依据,实际应当是国税业务范围。
(3)其管道部分的进项税可否全额抵扣?管道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
追问
谢谢,麻烦回答下后两题
追答
2、移动公司主体业务属于营业税范围,尽管销售手机应当征收增值税,但是国家有专门规定,对这种垄断的企业实行主体征收,即尽管应当征收增值税,也是并入到营业税征收,所以国税部门是不可以的。
3、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证明其纳税资格合法,可以申请使用发票;钢材购销合同等业务文书证明其业务真实性;银行交税账户,便于税务机关入库预交税款。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16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