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在重庆入手一套二手房,中介说可以高评估,但要缴纳高评估费4000元,就熟悉的兄弟解答一下
最近想在重庆入手一套二手房,中介说可以高评估,这样就能降低首付的钱,但是我要缴纳高评估手续费4000元,我想问问,评估费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哦?还要2%的中介费到底能不能讲...
最近想在重庆入手一套二手房,中介说可以高评估,这样就能降低首付的钱,但是我要缴纳高评估手续费4000元,我想问问,评估费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哦?还要2%的中介费到底能不能讲价哦?
房屋售价是48万,按照中介给出的高评估价是49.3万,这家中介给出的评估价比别家高,我担心有什么猫腻,怕购房中期的时候出现什么幺蛾子就郁闷了 展开
房屋售价是48万,按照中介给出的高评估价是49.3万,这家中介给出的评估价比别家高,我担心有什么猫腻,怕购房中期的时候出现什么幺蛾子就郁闷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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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
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区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现将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在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工作。
二、除和借款人另行约定委托人的,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同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变相或随意调整收费。
三、房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结合目前开展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严厉打击恶意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清出市场。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如存在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同时应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变化及执业情况,提供有关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信息。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自治区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
二○○六年四月十日
太多?那直接看第二条。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
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区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现将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在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工作。
二、除和借款人另行约定委托人的,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同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变相或随意调整收费。
三、房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结合目前开展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严厉打击恶意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清出市场。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如存在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同时应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变化及执业情况,提供有关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信息。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自治区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
二○○六年四月十日
太多?那直接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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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评是要交钱的, 你就弄个银行评估48万就好了。 首付三成 贷款七成。 另外你可以和中介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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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看的那里的房子撒 看情况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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