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1-5类怎么分
1、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水为:Ⅰ类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为:Ⅱ类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为:Ⅲ类
4、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为:Ⅳ类
5、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为:Ⅴ类
地表水由经年累月自然的降水和下雪累积而成,并且自然地流失到海洋或者是经由蒸发消逝,以及渗流至地下。
虽然任何地表水系统的自然水来源仅来自于该集水区的降水,但仍有其他许多因素影响此系统中的总水量多寡。
这些因素包括了湖泊、湿地、水库的蓄水量、土壤的渗流性、此集水区中地表径流之特性。 人类活动对这些特性有着重大的影响。人类为了增加存水量而兴建水库,为了减少存水量而放光湿地的水分。人类的开垦活动以及兴建沟渠则增加径流的水量与强度。
扩展资料:
为促进一个流域、地区或灌区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合理的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在农田灌溉中,联合运用的主要形式是井渠结合。有些地区兴建了大规模的引水、调水工程,与原有的井灌区联成一个系统;而在一些大型自流灌区,由于地表水资源不足,又在灌区进行机井建设。
通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联合运用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①调蓄地表径流。利用含水层的蓄水功能,蓄存丰水时期的多余地表水量,供枯水时期使用。
②改善地下水质。调蓄地表径流水量,对含盐量较高的地下水可以起到稀释作用。巴基斯坦和以色列的一些灌区,曾采用这样的方法减少地下水的含盐量。中国黄淮海平原的黑龙港地区,对浅层矿化地下水也进行过"抽咸换淡"。在荷兰,还把夏天温度较高的水回灌地下,到冬天抽出灌溉对水温要求较高的温室花卉和蔬菜。
③调控地下水位。大型水库和灌区的兴建,增加了对地下水的补给,引起地下水位升高,导致灌溉土地渍涝和次生盐碱化。在这些地区,开采利用地下水可降低地下水位,配合地面排水,进行旱、涝、盐碱综合治理;但地下水超量开采会引起地下水位下降,使水井建设费用和抽水费用增加。
长期超采会形成大面积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招致地面沉陷和滨海地区海水入侵等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可引进地表水,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并对地下水进行回灌,以调控地下水位。
地表水的动态水量为河流径流和冰川径流,静态水量则用各种水体的储水量表示。全世界地表水储量为24254万亿立方米,只占全球水总储量的1.75%;但地表水体不断得到大气降水的补给,经过产流、汇流,每年有43.5万亿立方米河流径流和2.3万亿立方米冰川径流流入海洋, 占入海总量47万亿立方米的94.7%,在全球水循环中起相当重要的作用。
另外,内流区域每年产生河流径流1.0万亿立方米,汇入内陆湖泊而消耗于蒸发。地表水的形态与气候有密切的关系。全世界14900万平方公里陆地,约有62%的面积有河流、湖泊和沼泽,约有12%的面积被冰川所覆盖,其余26%的面积为沙漠和半沙漠。
1、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水为:Ⅰ类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为:Ⅱ类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为:Ⅲ类
4、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为:Ⅳ类
5、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为:Ⅴ类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参考资料: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颁布。标准名称、编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一、水质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
二、水质监测
(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三、实施监督
(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1-5类是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分的。其中1类地表水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2类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类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4类地表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5类地表水适用于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表水水质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