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法案例分析!
冯长根(男68岁,妻子早亡)生有两子一女。长子冯强娶妻王利,生有一子冯啸鸣。2006年冯强因公殉职;冯长根次子冯勇娶妻高玉芳生有一女冯小丽;冯长根女儿冯仪。2008年冯勇...
冯长根(男68岁,妻子早亡)生有两子一女。长子冯强娶妻王利,生有一子冯啸鸣。2006年冯强因公殉职;冯长根次子冯勇娶妻高玉芳生有一女冯小丽;冯长根女儿冯仪。2008年冯勇陪父亲去医院看病,遭遇车祸,父子均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查明冯长根留下遗产折合人民币9万元,未立遗嘱。
问:1)本案中应推断冯长根父子谁先死亡?为什麽?
2)冯啸鸣与冯小丽分得的财产一样多吗?为什麽?
3)高玉芳、王利、冯仪应各分得多少财产? 展开
问:1)本案中应推断冯长根父子谁先死亡?为什麽?
2)冯啸鸣与冯小丽分得的财产一样多吗?为什麽?
3)高玉芳、王利、冯仪应各分得多少财产?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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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冯强先死亡,推定冯长根先于冯勇死亡,冯勇最后死亡。
二、冯长根有遗产9万元,有三个继承人(冯强、冯勇、冯仪),冯强的份额3万元由冯啸鸣代位继承,冯勇的份额3万元由高玉芳、冯小丽转继承,冯仪的份额为3万元。由此可知冯啸鸣继承了3万元,而冯小丽只继承了1.5万元。
三、高玉芳得1.5万元,王利为0,冯仪得3万元。
二、冯长根有遗产9万元,有三个继承人(冯强、冯勇、冯仪),冯强的份额3万元由冯啸鸣代位继承,冯勇的份额3万元由高玉芳、冯小丽转继承,冯仪的份额为3万元。由此可知冯啸鸣继承了3万元,而冯小丽只继承了1.5万元。
三、高玉芳得1.5万元,王利为0,冯仪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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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无法确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谁先死亡,依法应推定为被继承人先亡。2,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3,因你描述的问题不全面,只能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只能有,冯仪,冯萧明,冯小丽,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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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顺序:无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平辈同时死,所以冯长根先死。
2.不是。长子冯强先于冯长根死亡,冯啸鸣因代位继承得到9万的3万;由于次子冯勇后于冯长根死亡,冯勇继承9万的3万,然后由于冯勇死亡,高玉芳、冯小丽平分3万;冯仪得到3万。
3.综上,高玉芳、冯小丽平分3万,冯仪得到3万,王利不能分到钱。
2.不是。长子冯强先于冯长根死亡,冯啸鸣因代位继承得到9万的3万;由于次子冯勇后于冯长根死亡,冯勇继承9万的3万,然后由于冯勇死亡,高玉芳、冯小丽平分3万;冯仪得到3万。
3.综上,高玉芳、冯小丽平分3万,冯仪得到3万,王利不能分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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